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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福州市晋安区补充招聘市属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2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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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补充招聘市属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市人社局《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关于印发五城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就〔2018〕96号)文件精神,拟面向全市范围补充招聘市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数量

(一)岗位名称

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招收人数

市属公益性岗位23名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2.男性年龄55周岁及以下(1964年5月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以后出生);3.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4.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5.具备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

晋安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2942元/月,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2600元/月。

四、工作职责

晋安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工作服务站开展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时间:2019年5月17日--5月24日

2、发布渠道:在区政府网站、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5月3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

我区符合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现场报名;其他区县符合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先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然后携带报考条件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福新中路70号)现场报名。

3.资格审核

由区人社局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

1.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其参加机试和面试,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2.机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之和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中,机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四)聘用公示

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机试、面试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体检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身体体检。

(六)聘用及备案

1.晋安区人社局委托区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七)试用期和聘用期限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按福州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名联系方式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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